Banner
首页 > 新闻动态 > 内容
安标认证证书过期只要正在延续中就能继续生产销售?错!
- 2021-01-06-

   12月15日18时7分许,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下属逢春煤矿副斜井发生箕斗连接装置断裂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事后查证事故箕斗为徐州某提升容器企业生产,其安标证书于2018-06-06到期,该企业并未提前延续安标,而是待证书到期后才进行延续申请,期间,该企业仍进行的生产和销售,在事故箕斗销售、安装、使用各阶段,产品的安标证书均处于过期状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规划〔2011〕30号文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矿山企业需要采购、使用纳入矿用安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时,必须首先查验该产品是否已取得矿用安标,未取得的不得采购和使用”、安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文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规定“延续申请需在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6个月提出”,事故箕斗生产企业在无证期间生产销售,事故矿山企业采购和使用无证产品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综上所述,产品安标认证过期,即便是正在延续安标,在新的安标证书发放之前期间销售,采购相关产品均等同于生产销售无证矿用产品,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将追求法律责任,敬请各安标生产企业注意一定要在安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6个月进行延续申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108